一、刑事羈押最長期限為多久
(一)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羈押期限37天)
1.傳喚、拘傳持續(xù)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1天)(第119條)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準不超過7天,最長37天。
3.取保候?qū)彆r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jiān)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統(tǒng)計:羈押期最長37天
(二)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羈押期7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jīng)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
2.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guī)定情形,經(jīng)本法第154條規(guī)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4.發(fā)現(xiàn)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統(tǒng)計:2個月 1個月 2個月 2個月=7個月
(三)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羈押期限6個半月)
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為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改變管轄的,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3.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兩次可以2個月。
4.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重新計算起訴期限,兩次1個月和兩次延長半個月,共3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jù)刑法第173條第2項做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nèi)提出。
統(tǒng)計:1.5個月 1個月 1個月 3個月=6.5個月
(四)審判期限(最長羈押期限一審13個月 二審4個月共17個月)
1.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三個月,計6個月。
2.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3.提起上訴或抗訴時限10日。
4.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5.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嗣穹ㄔ簯斣谑芾砗?0日以內(nèi)審結。
6.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nèi)審結。特殊情況,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條情形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計4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統(tǒng)計:6個月 1個月 6個月 4個月 10天=17個月
辦案期限合計:37天(刑拘) 7個月(210天,偵查與補充偵查) 6.5個月(195天,審查起訴) 13個月(390天,一審) 10天(上訴期限) 4個月(120天,二審)=32個月(992天,含延長期限)。
(五)不計入審限的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2.延期審理:(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3.中止審理:(1)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2)被告人脫逃的;(3)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二、如果羈押期超過判刑期怎么辦
依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先行羈押的時間是可以折抵徒刑的,如果羈押的時間超過判處刑期的,當事人不再執(zhí)行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一般情況下刑事羈押審查是什么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其實是審查逮捕工作的延伸,在適用逮捕措施時,既要捕前審查,也要捕后審查。
1、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的啟動
啟動可以分為依職權啟動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啟動。自行啟動就是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審查建議權。無權利則無救濟,司法實踐中,當被羈押人認為羈押理由已經(jīng)不存在時,可以自行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如果辦案機關不同意取保候?qū)彛涣b押人可以要求辦案機關說明拒絕取保候?qū)彽睦碛桑瑢υ摾碛刹环梢韵虮O(jiān)所檢察提出司法救濟或者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依職權啟動就是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檢察機關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主動對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
2、檢察階段充分發(fā)揮部門職能作用
第一,突出偵監(jiān)部門的審批作用。要求偵查機關移送卷宗及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且有逮捕必要性的證據(jù)材料。采取書面審查加訊問聽取方式。審查偵辯雙方提交的羈押有無必要性的書面意見和證據(jù),同時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加強訊問,聽取其辯解和意見必要時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律師的意見,并參考監(jiān)所檢察對其在監(jiān)內(nèi)表現(xiàn)情況的反饋,推進審查逮捕程序訴訟化改革。偵查機關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重點審查延長羈押期限的必要性。建立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及延長羈押期限決定的司法救濟權利,比照偵查機關建立犯罪嫌疑人復議復核程序。
第二,強化監(jiān)所部門的監(jiān)控功能。監(jiān)所檢察負責監(jiān)督看守所監(jiān)管秩序和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利,而被羈押人員的最大權利就是不被羈押權。監(jiān)所部門在羈押必要性的審查方面主要發(fā)揮作用:
(1)對整個訴訟過程中的羈押合法性進行審查;
(2)監(jiān)督建立羈押必要性特別檔案,對有和解意向但未能在批捕階段達成和解的案件跟蹤關注。
(3)對在押犯罪嫌疑人表現(xiàn)進行評定,及時對偵監(jiān)、公訴部門的征詢函進行反饋。
(4)監(jiān)督羈押措施的執(zhí)行,針對不同的情況,直接向公安機關發(fā)送“糾正違法通知書”“到期預警”“變更強制措施的檢察建議”等。
(5)對變更強制措施案件進行跟蹤監(jiān)督。
(6)保障被羈押人在押期間的合法權利。如此,監(jiān)所部門的角色從單純的看護型監(jiān)督轉變?yōu)槿轿坏膶彶樾捅O(jiān)督。
因此從全文敘述可以得知,刑事案件中的羈押期限從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羈押期限37天)一直到不計入審限的期限為止,其中不計入審限的期限包括精神鑒定的期限、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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