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財務多少才是犯罪
侵占公司財務無論多少都是違法行為,但是超過5000元就已經觸犯了刑法,會追究法律責任了。
根據《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占罪。《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占”,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為,侵占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
什么叫非法扣留他人財務
什么叫非法扣留他人財務非法扣留是指沒有法定依據或者超過法定范圍,對當事人財物進行扣押的行為。
【法律分析】
非法扣押他人財物定罪如下:非法扣押他人財物是會損害他人利益的,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非法侵占,可能構成侵占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扣押他人財物,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這種以非法手段追索債務的行為不僅給社會造成了不安定因素,而且給他人人身和財產權利造成損害,有時甚至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 鑒于此,筆者認為,對于這種行為應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實踐中,往往因為我國刑事法律沒有規定,而使行為人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如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刑法就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是按侵犯財產權利以民事案件處理了之。對那些非法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情節嚴重,給相對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如果僅按民事侵權處理,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往往得不到應有的保護,違法行為也得不到有力的打擊,可能嚴重妨害社會經濟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損壞他人財務多少錢夠刑事拘留
若當事人非法損毀他人物品,且財物價值超出了法定數額標準,即財產損失達到了五千元人民幣乃至更高,那么此舉便構成了刑事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這無疑將面臨刑事拘留的嚴肅法律后果。
倘若違法行為涉及到了盜竊、詐騙等危害性更大的違法罪行,同樣也可能陷入被刑事拘留的窘境。
然而,如果損毀他人財務的金額在法定范圍內,那就僅僅只是行政方面的懲罰,例如短期拘留以及罰款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行為的界限在于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否符合法定的數值規定或是存在其他一些嚴重和惡劣的情節,這樣才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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