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放人概率
法律分析:關于刑事拘留30天后放人的概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被拘留者在30天后都會被釋放。可能的情況包括轉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被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某人后,如果認為需要逮捕,通常應在拘留后的三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交逮捕申請。在特殊情況下,這一時間限制可以延長至四日。對于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至批準逮捕的時間甚至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在接到逮捕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被拘留者,并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情況。對于案件需要進一步偵查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刑事拘留15天后可以把人放出來嗎
刑事拘留15天不一定能出來。
刑事拘留15天不一定能出來。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準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批準。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移送檢察院立案
一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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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有可能20幾天放人嗎
刑事拘留20幾天不可能會放人。刑事拘留20天了是否批捕看檢察院的決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長時間37天,如果37天之內未批捕,應當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審查處理。一般偵查刑拘最長時間37天,如果37天之內未批捕,應當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建議家屬及時委托專業人員幫助其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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