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了車貸怎么辦
一、被刑事拘留了車貸怎么辦
1、被刑事拘留了車貸還是需要按時還款,可由家屬通過當事人的賬戶代為還款。如果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如果沒有關系人,銀行會做資產保全,處置抵押物用以償付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二、汽車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1、貸款者準備好個人證明材料,到銀行填寫申請表;
2、等待銀行的貸前資格調查與審批;
3、如果貸款者符合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銀行便會通知貸款者填寫一些貸款表格材料;
4、如果貸款者申請的貸款需要抵押或擔保,還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等;
5、如果辦理的是無抵押貸款,就無需簽訂此類合同;
6、銀行向貸款者發放貸款。一般銀行在2至3周或1個月之內審批結束后即發放貸款,最快的1天即可放款;
7、借款人將首付款交給汽車商,并憑存折和銀行開具的提車單辦理提車手續。
銀行貸款逾期了會被刑事拘留嗎
1、如果沒有采取欺詐手段,則不會拘留。
2、涉嫌騙取貸款罪,但如果沒有采取欺詐手段,則不屬于刑事案件,銀行應通過民事訴訟索要。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臺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下稱《規定
(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貸款沒還是什么拘留
貸款沒還可能導致被拘留。
貸款沒還,一般屬于民事糾紛,不會涉及拘留的問題。但如果貸款逾期未還,債權人可能會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如果借款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可能會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借款人還款。如果借款人仍然拒不履行還款判決,那么可能會涉及強制執行階段,這時候有可能會被處以司法拘留。但這屬于極端情況,大多數情況下,貸款未還并不會直接導致拘留。
拘留一般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通常是因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而刑事拘留則涉及到刑事犯罪。貸款未還屬于民事糾紛,因此與這兩種拘留沒有直接關系。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比如借款人通過欺詐手段獲取貸款并拒不歸還,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從而有可能被刑事拘留。
為了避免貸款未還導致的法律糾紛,借款人應該按時還款,遵守貸款合同規定。如果確實無法按時還款,應該及時與債權人溝通,尋求解決方案,避免事態惡化。同時,也應該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總之,貸款沒還一般不會直接導致拘留,但如果涉及法律糾紛且情節嚴重,可能會面臨司法拘留的風險。因此,借款人應該遵守貸款合同規定,按時還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貸款期間被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建議及時還款。信用卡不能按時還款,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嚴重的需承擔法律責任。在欠款逾期時會進行催收貸款;逾期超過90日,銀行會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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