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處罰與無罪釋放的區別
免予刑事處罰與無罪釋放是兩種法律處理方式,其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依據、法律后果以及操作過程上。
法律依據不同,免予刑事處罰的依據是《刑法》第三十七條,而無罪釋放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前者屬于實體法,后者則為程序法。
法律后果也有所區別。免予刑事處罰意味著法院認為行為構成犯罪,但由于情節輕微,未實際執行刑罰,只可能通過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行政處分等方式進行處理。無罪釋放則更為直接,當嫌疑人被羈押后,若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則需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在操作過程中,《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若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應撤銷案件,并立即釋放嫌疑人,發給釋放證明。與此相對,《刑法》第三十七條則指出,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會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措施,或是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
免予刑事處罰法定情形的法律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者,不須承擔刑事責任:
(1)情節輕微且無害,未被視為犯罪;
(2)犯罪行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期限;
(3)依據特赦令免于刑罰;
(4)依刑法規定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罪行,若未告知或撤回告知;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已死亡;
(6)其他法律明文規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院可以判免于刑事處罰嗎
可以的。免于刑事處罰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免于刑事處罰不是無罪,而是在有罪的基礎上不要受刑罰處罰,例如自首、立功。
法律分析
對于輕微刑事案件,如果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院會免于刑事處罰,但是可以視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但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認為不需要判處刑罰,而不予判處刑罰,即只定罪不判刑。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免于刑事處罰會有相關記錄的,同時公安機關內部會做為資料保存,是有案底的。免予刑事處罰不等于沒犯罪,只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或者其他情節才免予處罰。不同于無罪釋放。會有犯罪紀錄。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二)比如某些政治人物有豁免權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滿十四歲,是不需要負任何的刑事責任的。這個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的明文規定。(三)不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一般來說不具備完全的是非判斷能力,因此,很多事情就算是自行作出或者依靠自己的判斷做出。如果因為一次的錯誤,反而要受到刑罰,這樣可能葬送掉了一個少年的青春。(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五)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免于刑事處罰,也構成犯罪,只不過犯罪情節輕微,這樣也會留下案底,對以后需要政審的相關事宜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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