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自訴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自訴的條件如下:
1、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訴狀;
提交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作出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認為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自訴人提交外文自訴狀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2、自訴人提起自訴必須在法定的犯罪追訴期限內提起。
3、自訴狀或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訴狀的名稱為《刑事自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的為《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2)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的近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3)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4)具體的訴訟請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6)物證和書證名稱、件數等。
4、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當是本案的被害人。
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聾、啞等不能親自告訴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告訴。
刑事訴訟自訴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自訴需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必須是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若被害人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告訴,如死亡、喪失行為能力、受強制威脅、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可以代為向法院起訴。
其次,起訴時需明確指明被告人的身份。若無法明確指明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訴案件將無法成立。在提起自訴時,自訴人還需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人需在起訴時明確以上信息,以確保自訴案件的成立與有效。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自訴的條件包括適格的自訴人資格、明確的被告人身份以及具體的訴訟請求。自訴人需在起訴時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自訴案件的成立與有效進行。
刑事自訴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自訴案件流程具體為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結合實際情形審查判斷是否滿足刑事案件的受理條件、對于滿足的則需要受理、并安排開庭審理的時間。對于自訴人來說,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等待被通知開庭即可。
一、刑事自訴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自訴案件流程具體為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在收到訴訟請求之后一般需要當場立案,當場不能立案的,必須在15日或者30之內決定是否立案。法院立案之后則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案件。
1、法院的立案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八條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1)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3)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4)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2、法院立案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自訴案件的范圍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的受害者,一般需要自己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在提出請求之前,可以先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對于收集證據有困難的,也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對于向法院起訴的情形,法院一旦受理,則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審理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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