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詐騙怎么定性
合同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其特點是: 行為人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用了欺詐手段; 合同詐騙 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 刑法 對利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的處刑規定為三檔: 第一檔刑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 第二檔刑為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檔刑為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違法的認定
根據法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所以,借款的用途不合法也可以認定為無效。另外,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將借款用于違法行為,比如賭博,法律不會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用于犯罪行為,還有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或者其他罪名。
通常哪種借條要不回來欠款
1、明知對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并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著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經法院查實,如果借貸行為沒有實際發生,原則上不予支持。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的借條。
這個明知的界定是:
1。債權人本人本身參與賭博;
2。債務人借款是明示因賭博借款,在借條中寫清;
3。債務人因賭博借款眾所周知,而債權人應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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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
對于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依法不予保護。
作為賭博產生的債務關系來說,一是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二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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