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要當庭收監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判拘役要當庭收監的。取保候審后判拘役如果是適用緩刑,不用收監;如果不適用緩刑,要收監,但之前被關押的期限要算入刑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處拘役是馬上收監嗎
判處拘役原則上會立即收監執行,除非符合特定條件,如緩刑或暫予監外執行。交付執行時在押的罪犯,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負責送達看守所,由公安機關執行。判決、裁定生效前未被羈押的罪犯,根據生效判決將被送交看守所羈押,然后辦理執行手續。若罪犯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人民法院應制作決定書,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交接,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包括: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對無期徒刑罪犯,若符合上述第二項條件,也可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需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出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交付執行后,則由監獄或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拘役什么時候開始收監
判處拘役一般在判決書生效后,就會進行收監。拘役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員短暫拘留,就近拘禁并強制其參加勞動的處罰。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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