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上訴期怎么辦
一、刑事案判決后過了上訴期怎么辦
1、刑事案件過了上訴期,被告人未提起上訴的,法院的一審判決就會生效,被告人不能再上訴。
2、如果被告人不服判決的,認為判決有錯誤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訴。
二、上訴人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不得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常進行。
2、申請撤訴必須自愿。除自己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脅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撤訴在程序上必須是由有權撤訴人提出,必須是在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如果只是撤銷部分訴訟請求,或者原告在撤銷了全部訴訟請求的同時,又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或請求人民法院批準和執行當事人自行和解的內容的,不能視為撤訴。
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
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雙方當事人在場,可用口頭裁定,記入筆錄外,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嗎
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也是可以進行撤訴的。具體而言,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不需要承擔責任,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撤訴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是不能撤銷的,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機關才可以撤銷。而如果是自訴案件的話,那么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就可以進行案件的撤訴了。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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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訴的法律后果
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撤訴后是沒有什么影響的,但再次起訴的情況是不同的。
1、民事訴訟中。民訴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2、刑事訴訟中。公訴案件:最高院解釋第177條: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第117條: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88條: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上述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之所以會有如此不同的規定(民訴中一般受理,刑訴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訴中當事人有相當大的訴權處分權。
3、行政訴訟中。最高院解釋:(1),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2)第37條:原告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在按撤訴處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并依法解決訴訟費預交問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上訴撤訴后能否再起訴
可以,如果撤訴原因是證據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訴;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與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夠再次起訴了。
如果撤訴原因是證據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訴;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與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夠再次起訴了。對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于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只能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
起訴和自訴的區別如下:
1.起訴和訴訟的主體是不一樣,起訴的文件是由公訴的機關來制作的,也就是人民檢察院或其他相關的機關來進行起訴。由人民檢察院的相關人員起草起訴書交給人民法院。而自訴的情況下,主體是公民,公民自己寫好了起訴書之后,由公民自己交給人民法院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2.是關于起訴和自訴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對于起訴的一方,他的起訴書是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并且有著固有的格式的,必須按照這樣的規定進行書寫,否則將沒有法律效力,并且送達的人民法院之后就已經開始生效,不能撤回。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上訴撤訴后能否再起訴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關于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十九條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屬自訴案件范圍的;
(五)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
(六)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七)民事案件結案后,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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