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的形式
我國刑事訴訟形式根據不同刑事庭審方式的本質特征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彈劾式訴訟形式;
2、糾問式訴訟形式;
3、職權主義訴訟形式;
4、當事人主義訴訟形式;
5、混合式訴訟形式。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偵查機關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
刑事案件開庭流程
刑事庭審流程一般如下:1、人民法院開庭;2、法庭進行調查;3、雙方的訴訟代理人進行法庭辯論;4、被告人最后陳述;5、評議和宣判。評議結束后,法官就可以當庭宣判。當庭宣告判決,需要在5天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后馬上送達判決書。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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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讓家屬去嗎
刑事案件開庭家屬可以去。
1、刑事案件公開審理時,被告人家屬可出席旁聽;
2、法院將提前三日公布案件相關信息,方便旁聽人員安排參加;
3、家屬旁聽可現場了解審理過程,體現知情權和司法透明;
4、家屬旁聽有助于確保司法程序的完整性和公正性。
刑事案件的旁聽規定:
1、旁聽資格: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開庭審理一般是公開進行的,除非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特殊情況;
2、旁聽程序:家屬或公眾人士需按照法院的相關規定,提前到法院申請旁聽,領取旁聽證;
3、旁聽人數:由于庭審場地有限,法院可能會對旁聽人數進行限制,確保庭審秩序;
4、旁聽紀律:旁聽人員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隨意喧嘩、錄音錄像或干擾庭審進程;
5、特殊案件: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性侵害案件等,可能不對外公開開庭,以保護當事人隱私。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公開審理允許被告人家屬出席,法院會提前公布案件信息以便安排,家屬旁聽不僅有助于了解審理過程、保障知情權,也是司法透明的體現,同時對確保司法程序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九條
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下列人員不得旁聽:(一)證人、鑒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刑事案件一審庭審流程詳解
刑事庭審依照以下步驟展開:
首先由審判長確認到庭情況及訴訟權利;
其次公訴方宣讀起訴書,被告人進行陳述;
隨后進入法庭陳述、辯論與質證環節;
最終由法院做出有罪或無罪裁決。
裁決下達后,判決書需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注明上訴期限及上訴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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