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知家屬嗎?
正常情況下會在刑拘以后的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家屬卻沒收到通知書,說明是性質比較嚴重的,正常情況下會在刑拘以后的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如果沒有通知家屬,有可能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公安機關認為通知家屬有礙偵查,可以不予通知。
法律分析
被刑事拘留沒收到通知書性質是比較嚴重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家屬沒有收到通知書可能是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當事人被公安機關拘留后,警察通常都會給家屬寄去拘留通知書。但是,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會給家里寄拘留通知書。拘留通知書可以直接交給近親屬,也可以寄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屬于寄到戶籍地派出所的這一種情況,視地理位置不同,郵件在途時間也不同,一般而言2個星期左右都是正常的)。 法律規定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犯罪等情況可以不寄通知書。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無法通知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于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拘押一般多長時間通知家屬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無法通知或者當前的刑事犯罪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通知家屬可能有礙偵查,這樣的話也可以暫時不通知家屬,可以等到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后再通知家屬。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里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
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之后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之后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如果決定刑事拘留就會將人送進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話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期為三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到期之后對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需要逮捕的必須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有七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批準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準逮捕期七天,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刑事案件“黃金37天”的由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刑事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內,應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人。可以給予刑事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等情形。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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