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怎么才能不坐牢
法律分析:詐騙罪不能不坐牢。如果詐騙符合法律規定的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即構成詐騙罪,要依法受到刑罰的懲罰。但是即便構成詐騙罪但是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符合監外執行或者是假釋條件的也有可能適用監外執行或者假釋;在監獄服刑的過程中積極表現,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以減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詐騙罪三年以下緩刑會有案底嗎
詐騙罪三年以下緩期執行的有會有案底嗎會有案底
所謂案底,是指司法機關對于判決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檔案資料,判緩刑,代表已經有了犯罪記錄,就是有案底的了。
面對這樣的情況,千萬不要氣餒,要告訴自己想要好的生活,一定要更加的努力!
詐騙12萬全部退還可以判緩刑嗎
在處理以欺詐手段獲取高達120,000元資金這一事件中,退還贓物是否能導致緩期執行的判決取決于多個因素。在此情形下,行為人為因欺詐行為造成12萬元財產損失,已經構成了嚴重的欺詐罪行。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此類惡劣騙局需要受到強制懲罰,具體刑罰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適當的罰金。
然而,倘若行為人能夠承認自己的錯誤,于犯罪行為發生后真心實意地表示懊悔之情,自愿接受相關懲罰并表達不再重蹈覆轍的決心,同時訴說愿為受害者作出賠償只是希望能減輕刑法上的懲罰,那么他會有機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行為人的情況符合這些條件,并且法官認為對其寄居社區不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那么法院便有權采納適用緩期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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