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公安偵查階段律師可以介入嗎
【法律分析】:律師可以介入。所謂律師介入刑事偵查,就是律師在拘留和逮捕兩個階段的介入。兩個階段都是刑事偵查階段,就律師介入而言,沒有任何區別。 在一般情況下,律師都是在拘留階段介入,即警察一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律師就可介入,犯罪嫌疑人就可 聘請律師,與律師會見,獲得律師幫助,甚至偵查人員詢問時還可要求律師在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能做什么
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
2、律師會見犯罪嫌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從犯罪嫌疑人處了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證據的工作,為以后的成功辯護做準備。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請問偵察階段律師都干什么
刑事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首先,律師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辦理授權手續,正式接受案件。
其次,律師需與事務所辦理函件、會見等手續,準備與委托人進行溝通。
律師將前往看守所進行嫌疑人會見,了解案件客觀事實情況。
同時,律師需向公安機關了解涉嫌罪名及基本情況,為案件辯護做好前期準備。
律師接受嫌疑人咨詢,解答其在法律方面的問題。
當嫌疑人權益遭受侵害時,律師可代其申訴控告,維護其合法權益。
律師負責向家屬傳達嫌疑人生活需求,并安撫其情緒,提供心理支持。
律師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爭取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在公安機關報請批捕時,律師提出不批準逮捕的辯護意見,為嫌疑人爭取公正審判。
律師挖掘出自首等可從輕的情節,向公安、檢察機關申請取證,為案件辯護增加有利證據。
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律師參與與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或賠償談判,擬定和解協議,為案件的解決提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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