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強制措施的解除時間
法律分析:第一、取保候審十二個月內應當解除該強制措施。第二、對被拘留的人,最早在24小時內解除拘留。第三、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不逮捕立即釋放。第四、拘傳不存在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八十二條拘留羈押要多久
刑事第八十二條規定了拘留和羈押的期限。
根據不同情況,拘留和羈押的期限可以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期限:
1、拘留:拘留是指警方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拘留的最長期限一般為三十日,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三個月;
2、羈押:羈押是指在刑事審判階段,對被告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羈押的最長期限為七個月。然而,如果案件復雜或特殊情況下,可以經批準延長至一年。
拘留是指警方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拘留流程:
1、報案:當有犯罪行為發生或被發現時,受害人或其他人可以向警方報案;
2、初步調查:警方會接受報案后展開初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和涉及的人員;
3、嫌疑人審訊:如果初步調查確認了嫌疑人,警方可能會傳喚嫌疑人到警察局進行審訊。在審訊過程中,警方會詢問嫌疑人有關案件的情況;
4、拘留決定:基于初步調查和審訊的結果,警方會根據法律和證據來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決定通常需要經過主管檢察官或法院的批準;
5、拘留執行:一旦拘留決定生效,警方會將嫌疑人帶到警察局或拘留中心。嫌疑人將被限制在特定的拘留設施內,不得離開;
6、拘留期限和權利保障: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的期限在不同司法體系和國家之間有所不同。在拘留期間,嫌疑人享有一定的權利保障,如接觸律師、知悉被控罪名等。
綜上所述,對于現行犯以及重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予以先行拘留。具體的拘留期限,需要根據案件的復雜情況來確定,但是最高的期限不得超過37日。這里所說的復雜案件,主要是指:流竄作案的案件、多次作案的案件以及結伙作案的案件。行為人被處以刑事拘留之后,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進行逮捕。被逮捕的行為人,之后需要接受刑事審判。法院作出判決之后,才能夠確定行為人需要服刑多久。具體的刑期需要根據行為人的罪名,以及犯罪情節來確定。因此,拘留多久以及判刑多久的問題,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強制措施拘留多久
1、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別是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2、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如果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相關推薦:
刑事拘留沒送衣服(刑事拘留不送衣服有衣服穿嗎)
刑事記錄包含什么(刑事犯罪記錄是指什么)
刑事開庭多久宣判(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刑事訴訟狀的條件(刑事申訴要求)
強制刑事措施多久(刑事強制措施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