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指證可以作為證據嗎
同案犯的指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關于訊問程序,同案犯對同伙的指認屬于辯認證據,這是一種合法且有效的證據形式。然而,在證明過程中,單獨的同案犯指認并不足以證明被指認人確實構成犯罪,還需要其他證據來綜合評估和判斷。
同案犯律師能否交流案情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同案犯的辯護師是不能碰面的,如果同案犯的辯護律師會面,有可能影響公安機關的訊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同案犯的辯護師是不能碰面的,如果同案犯的辯護律師會面,有可能影響公安機關的訊問。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査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同案犯在逃可以取保嗎
同案犯在逃,犯罪分子如符合條件,可申請取保候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以下情形下可采取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引發社會危險性;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婦女或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構成社會危險性;羈押期限屆滿而案件未結,需要繼續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同案犯指證可以作為證據嗎
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關于訊問程序的相關規定,同案犯指認同伙的,在性質上屬于刑訴法規定的辯認證據,是一種合法有效的證據形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從證明的角度來講,如果只有同案犯指認的,尚不足以證明被指認人就構成犯罪,需要其他的證據來進行綜合考量、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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