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摔倒賠償問題的協商規范
消費者于商場跌倒,若被認定商場未盡安全保障之責,則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然而,如商場能證實已履行相關安全保障義務,如充分告知潛在風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及事發后及時救援與報案等,即可免除此項賠償責任。
若商場確需負責而拒絕賠償,可先行與商場負責人磋商解決途徑;
若無法輕易達成共識,申請人可訴諸法律,待法庭對案件做出公平裁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經營場所以及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若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受損,應負侵權責任。
若損害系由第三方所致,則由該第三方承擔侵權責任;
若經營者、管理者或組織者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僅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在承擔補充責任之后,可向第三方追償。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后怎么協商賠償
與肇事方及保險公司進行協商理賠,協商不成的話,也可以選擇走訴訟途徑保護你的權利。
交通事故索賠以證據為依據,出院后傷者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事故認定書以確定賠償比例;
2、對方的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車輛保單;
3、醫療費票據;
4、住院證、出院證;
5、診斷證明、病歷;
6、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證明等。
交通事故人傷出院后賠付應當賠償這些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協商賠償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賠償,醫院誤診是需要負責任的,但必須有足夠的證據。可以通過3種途徑來解決: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
2.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訴訟。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醫院醫務科,如果是門診病人,可以找門診辦公室,先和醫院協商一下,看看醫院對此是什么態度,你也要先計算相關的賠償額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鑒定,鑒定結論做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應承擔何種責任后,可以根據規定計算賠償額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推薦:
刑事拘留要誰批準(刑事拘留需否經過檢察機關批準)
刑事延長審限告知(刑事案件法院延長審限規定是什么)
刑事審判的概念(刑事審判刑事審判的概念)
刑事拘留入檔案不(刑事拘留會記錄檔案嗎)
怎樣協商賠償(交通事故協商賠償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