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可以并用嗎
法律分析: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是否可以并用?答案是否定的。在存在違約金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可以并用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只能選擇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可以和損害賠償并用嗎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并用一般不被允許。合同法明確指出,違約金主要為違約賠償金,旨在彌補守約方損失。若合同中同時設定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兩者可能產生沖突。法條113條第1款表明,違約方賠償損失原則上以守約方實際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為限,不支持懲罰性賠償。由此,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本質上一致,違約金適用時,強調損失補償而非懲罰。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未約定違約金而僅主張違約金,通常不予支持。若合同約定違約金,而僅主張賠償損失,則支持賠償請求。若同時設定違約金與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且未排除兩者并用,應依當事人主張決定適用。在計算損失高于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相符時,支持損失賠償。低于違約金時,遵循違約金約定,除非違約方認為過高。綜上,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并用非法律允許,應優先適用違約金,旨在補償損失而非額外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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