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向誰提出申請?
按照《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程序,總的原則是賠償請求人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由于我國實行侵權行為機關與賠償義務機關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賠償請求人應先向侵權機關申請賠償。實行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原則,其目的在于簡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時得到賠償。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通稱協商程序或協議程序,即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先行就有關賠償的范圍、方式和金額等事項進行自愿協商,從而達成賠償協議,解決賠償爭議。但是,實行這一原則有一例外,即賠償請求人提出行政賠償時,由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存在,賠償請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受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根據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不同情況,國家賠償法規定了不同的程序。屬于行政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屬于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賠償請求人需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再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在國家賠償程序中,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另一個重大區別是在審理機構方面,行政賠償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行政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庭審理;刑事賠償則是由人民法院特別設立的賠償委員會審理。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這是因為刑事賠償涉及的國家機關較為復雜,其中,既有主持賠償爭議解決的人民法院,也有對法律實施進行監督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既是賠償義務機關,又是主持解決賠償爭議,決定是否賠償的機關。盡管主持解決賠償爭議的人民法院和履行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并非同一個人民法院,但他們畢竟同在人民法院系統,這似乎有悖于“任何人不得為自己案件的法官”這古老的公正法則。同時,人民檢察院本是對法院審判活動實行監督的機關,而在刑事賠償中。人民檢察院則要作為當事人接受人民法院的審判。這些特殊情況決定了刑事賠償不能作為一般的案件對待,由人民法院既設的任何一個審理機構處理。因而,國家賠償法確定了刑事賠償由人民法院特設的賠償委員會來處理。
申請國家賠償向哪個部門申請
向具體侵權機關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具體侵權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如偵查、檢察、審判機關或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等。在拘留、逮捕、審判錯誤等情況下,被侵權者應向作出相應決定的機關提出賠償申請。行政賠償也須向行使職權機關提出,可在行政復議或訴訟時提出。
應該要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國家賠償就需要先向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再者就是遞交賠償的申請書,同時就可以由賠償機關受理,只要獲得認可了之后就可以給予賠償,對賠償有任何異議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應該要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國家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我國國家賠償方式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一)支付賠償金
(二)返還財產
(三)恢復原狀
以上三種賠償方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另外,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國家賠償是屬于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也需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之下,一般只要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就可以向當地的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來,但在申請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請求國家賠償的主體是哪些
國家賠償的主體涉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與被侵犯權益的公民、法人、組織。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若存在違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傷害、使用暴力工具致傷致死、造成其他身體傷害或死亡違法行為,以及違法罰款、吊銷許可證、凍結財產等侵犯財產權行為,被侵權人有權獲得賠償。
被侵權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其繼承人、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權利承受人,均享有要求賠償的權利。確定賠償請求人時,應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六條的規定。
國家賠償主體主要由侵權行為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被侵權的公民構成,請求國家賠償的主體主要為被侵權的公民。若公民因故離世,其家屬可代為請求國家賠償。在進行國家賠償申請時,請求國家賠償的主體需嚴格遵守《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行事。
相關推薦:
國家賠償誰可以申請(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如何構成詐騙罪(怎么樣才會構成詐騙罪)
旅游時消費者怎樣維權(出游違約如何向旅行社維權)
刑事拘留前要立案嗎(刑事拘留前是否需要立案)
逮捕以后要多久才審判(逮捕后多久法院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