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博造謠定罪標準是多少?
1、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絡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2、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誹謗罪的處罰標準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誹謗罪屬于自訴案件,即被害人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人用微博或者其他網絡平臺瀏覽發布信息,如造謠的信息被瀏覽和轉發達到一定次數,則可以按照誹謗罪定罪量刑。瀏覽點擊數量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他人轉發五百次以上,符合《刑法》中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