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案件的取保候審如何擔保
在經濟犯罪案件中,取保候審的擔保方式有兩種,分別是人保和財產保。人保即保證人制度,指在取保候審期間,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證人,該保證人需滿足特定條件,包括與案件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擁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才能成為有效的保證人。
財產保則是保證金制度,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作為其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的一種保證。保證金必須是貨幣形式,包括人民幣和其他可在我國金融機構兌換的外幣。保證金的具體數額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性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犯罪數額等因素綜合考慮后確定,最低限額為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保證金只能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繳納,不能由第三方代繳。這種制度的設立旨在確保被取保候審的人員能夠遵守法律要求,及時到案,以確保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
在實際操作中,司法機關會根據具體案情,靈活選擇人?;蜇敭a保的方式,以達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同時,無論是人保還是財產保,都需嚴格遵守法律程序,確保公平公正。
如何成為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在刑事訴訟中,取保候審是較為常見的措施之一,旨在保障被羈押者的權益,同時促進司法程序的高效運行。在取保候審的過程中,保證人發揮著關鍵作用。那么,何時需要保證人簽字?哪些人能做保證人?保證人的職責又有哪些?一旦保證人未盡職責,會面臨何種后果?讓我們逐一解答這些問題。
首先,取保候審的擔保方式有兩種,即人保和錢保。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階段(一審、二審)均可以對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其次,根據刑訴法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與案件無直接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且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這些條件確保了保證人的可靠性和可監管性。
接下來,保證人的職責主要包括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并在發現違反行為時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取保候審者需遵守的必備義務包括: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居住地、及時報告住址變動、在傳訊時到案、不干擾證人、不毀滅偽造證據等。此外,根據案件情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還可以要求被取保候審者遵守特定的選定義務。
若保證人未能履行其職責,將面臨罰款或刑事責任。具體而言,如保證人未履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義務,人民檢察院將通知公安機關對保證人作出罰款決定。若保證人協助犯罪人員逃匿,或明知犯罪人員藏匿地點、聯系方式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可能構成窩藏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發現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時,將書面通知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且保證人協助或知情,也可能涉嫌窩藏罪。
綜上所述,作為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要全面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職責,以確保整個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同時保護自身免受法律責任。
取保擔保人必須是家屬么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必須是親屬嗎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并不用必須是親屬。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沒有任何利害關系。
2。保證人應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絕不能僅憑保證人本人的說法確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
3。保證人應當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
4。保證人應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的責任是什么
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九十六條
采取保證人保證方式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愿繼續保證或者喪失保證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保證人不愿繼續保證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保證條件后三日以內,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將變更情況通知公安機關。
相關推薦:
老人超市摔倒誰負責(老人在超市摔倒超市負全責嗎)
取保候審一般誰擔保(取保候審的擔保人)
如何認定侵犯隱私權(侵犯隱私罪如何認定)
商場顧客摔傷誰負責(顧客在商場摔傷怎么賠償)
狗咬人應該怎么賠償(養的狗咬人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