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立案還是先調查取證
法律分析:現場處罰案件不立案,直接處理;而立案查處案件則先立案,后調查。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適用現場處罰案件工作程序。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調取證據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應當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行政處罰流程:先立案還是先調查?
除了可即時做出的行政懲戒外,行政部門若發現任何應受處罰的違法行為,需進行認真、全面且客觀的調查取證工作,以取得相應證據。
在必要情況下,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檢查。
若符合立案要求,行政部門應立即啟動案件流程。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除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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