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提供的住所內猝死的,不一定能夠被認定為工傷,要看猝死的原因。如果被認定為工傷,則可以領取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沒有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一、如果工人死在廠里宿舍怎么賠償?
如果工人死在廠里宿舍里的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工傷死亡,工廠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工亡是“因工死亡”之簡稱,也包括因職業病死亡,即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屬于工傷范疇。由勞動部門依照相關的法律認定。
二、工傷死亡認定時間需要多久?
1、符合申請條件的,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工傷致死應如何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工人死在廠里宿舍,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廠方在工人死亡中不存在過錯,就沒有義務進行賠償。不過,出于人道主義,可以適當補助一些安葬費用。如果是因自身疾病死亡不屬工亡,單位按非因工死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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