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報告擅自出國未歸
今年7月2日,省紀委調查組負責人撥出了一通不尋常的越洋電話。電話線的另一頭,是擁有43年黨齡,現已退休3年多的省國資委原主任劉富才。面對省紀委下達的“最后通牒”,他自稱“反反復復地在腦海中過濾,真找不到有什么嚴重違紀的事情”,并一再以身體不佳、不能坐長途飛機為由,拒絕歸國配合案件調查。
“你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應按組織要求執行,這是黨性的體現。”這位負責人義正辭嚴地強調。然而,在隨后10天的要求期限內,省紀委始終沒有等到劉富才的幡然醒悟。
經查,劉富才于2014年4月25日,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此后,省國資委多次致電要求其回國說明情況,劉富才以身體有病為由長達1年多不歸。今年7月,紀檢監察機關致電劉富才,宣布省紀委對其立案決定,并明確要求其按期回國接受組織調查,劉富才仍不回國,拒不配合組織調查。 2014年4月25日,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此后以身體有病為由長達1年多不歸
2015年7月,在省紀委宣布對其立案調查后仍不回國,拒不配合組織調查 授意企業購豪車給自己用
同時,劉富才還存在長期占用下屬企業車輛歸個人使用、在本單位和下屬企業報銷應由個人及親屬支付的費用等違反廉潔自律的問題。
據披露,劉富才于2008年7月授意下屬企業劃撥90萬元購買日產豪華越野車一輛,長期歸個人使用,直到2013年2月才將車歸還該企業。
此外,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劉富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本人及親屬支付的費用16多萬元,在本單位及下屬企業報銷。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日前,經省紀委、省監察廳研究并報省委、省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劉富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準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2008年7月,授意下屬企業劃撥90萬元購買日產豪華越野車一輛,長期歸個人使用
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當由本人及親屬支付的費用16多萬元,在本單位及下屬企業報銷。 省紀委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提升到新的高度,反復強調讓紀律立起來、嚴起來。然而,劉富才依然故我、目無法紀,置黨紀黨于無物,將自己置于黨紀黨規之上,影響惡劣。
值得注意的是,劉富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主要發生在他擔任省國資委主要領導期間。劉富才將所在單位與管轄企業視作自己的“后花園”和“自留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拿什么就拿什么,錯誤地認為“小貪不怕,少拿沒事”,持權輕紀,觀念錯置。其行為表面上看是“貪小便宜”“圖小利益”,本質上卻是黨性不強的表現。
劉富才嚴重違紀案的嚴肅查處釋放了一個信號:對于違反黨紀,不管涉及到誰,不管職務高低、黨齡長短、是否退休、身在何處,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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