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規定的退還貨條件為:產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內,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都符合條件。
三包指的是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對銷售出的商品承擔修理,更換和退貨的責任。根據國家關于新三包的規定,部分商品實施三包的時間規定如下: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4、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
6、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附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后產品狀況,保證修理后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包法規定退換貨條件如下: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退貨;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換貨。
產品質量糾紛消費者需要證明的事項如下:
1、購買物的同一性,即消費者所稱的瑕疵產品為生產者、銷售者所生產出售的產品。一般可以通過購買憑證、證人證言、監控視頻等證據證明。
2、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標準。只需進行初步證明產品不具有使用性能、不符合安全標準等方面存在瑕疵即可。消費者可以通過產品的相關證書和說明、生產銷售者廣告宣傳、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專門鑒定機構的鑒定進行證明。
3、產品的質量缺陷造成了消費者財產和人身損害。消費者可以瑕疵商品本身,遭受人身損害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單據,遭受財產損害的財產價值憑證,相關鑒定意見等作為證據證明。
4、損害和產品質量缺陷存在因果關系。對因果關系的證明,可以通過損害發生前后情況對比,專門鑒定意見以及合理推理來證明。
商品三包退換貨流程包括: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退貨,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換貨;
2、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應當以購貨發票及三包憑證為憑據;
3、消費者丟失發票或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是應當負責三包的產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1、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2、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4、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5、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6、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7、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8、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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