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朝代,古代官員任免權是不同的,具體為:
1、自從秦朝以后,官員任免權主要集中在朝廷中,理論上來講是由皇帝來決定官員任免的。但是因為隋唐之前丞相權力很大,因此丞相也能決定官員的任免。
2、隋唐以后出現了三省六部制度,相權一分為三,三省長官均為丞相,對于官員的任免也是有影響的。當然有了三省六部制度以后,吏部擔當起了主要的任免職責,但是品級大的官員吏部是無權任免的。
3、明代的時候成立內閣。內閣是具有任免官員的權力的。其實到了明代,很多時候是由內閣閣老提出官員任免的一個建議,交由皇帝來裁度,當然這是指的比較重要的官職,當然皇帝也是有任免權的,不過隨著內閣權力增大,很多事情如果不經過內閣,皇帝的話的分量也會大打折扣。如果皇帝想要任免的官員內閣不同意,而皇帝又沒有那么強勢的話,任免很有可能不能生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