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兩次被駁回怎么辦
請您重新提起申訴。關于申訴的提交時間,最晚需在被告取得最終刑罰后的兩年內向當地人民法院遞交申請。
然而,在以下兩種特殊情況下,即使被告已經過了兩年仍祈求再次審理其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亦應予以受理:
首先,若有足夠證據證明原審被告人原本無罪;
其次,若原審被告人在完成刑期后的第三年內曾經為其刑事案件提出過申訴,且被人民法院拒絕受理。
刑事申訴兩次被駁回怎么辦
接受判決和裁定,尋求法律援助,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1、接受判決和裁定:如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充分或證據不足,或者案件已經經過了法律規定的申訴程序,申訴人可以接受判決和裁定,不再繼續申訴。
2、尋求法律援助:如申訴人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尋求幫助。
3、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如申訴人認為判決和裁定存在錯誤,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刑事申訴有次數限制嗎?
刑事申訴是有次數限制的。一般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沒有新的充分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申訴兩次被駁回怎么辦
申訴被駁回以后,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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