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如何才能立案
1、偷竊案件被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安機關會對案件進行偵查取證,對 犯罪嫌疑人 進行抓捕。 2、《公安機關 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責任 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 立案通知書 ,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第一百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偷東西不承認能立案嗎
對于偷東西不承認的情況,如果公安機關確信存在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可以立案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在收到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信息后,會依據管轄范圍進行快速審查。如果發現存在犯罪行為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就會立案。反之,如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行為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則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控告人若對不立案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在實際操作中,法律明確了立案的標準,即需存在犯罪事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使偷竊者否認,只要證據充分且符合立案條件,公安機關仍可立案。立案后,案件將進入偵查階段,以收集更多證據,最終決定是否起訴。若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有異議,可以通過申請復議途徑尋求法律救濟。
總結而言,偷東西不承認不一定阻止立案,關鍵在于是否有確鑿證據證明存在犯罪行為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在這個過程中,法律保障了控告人的權利,包括申請復議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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