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不予許可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師會見不予許可的情形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査機關許可。
規定了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會見、參加庭審、申訴等執業權利和保障內容。條例草案明確,在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部門和辦案機關不得要求律師提供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之外的其他材料,不得限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時間和次數。
我國的刑事訴訟在很長時間里都是不允許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修改刑事訴訟法之前,律師只有在審判階段才被允許會見在押當事人,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根據該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當事人的時間提前至偵查階段,被稱為律師提前介入刑事訴訟。這無疑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個巨大進步。
律師會見的權利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基于委托關系而產生的授權,二是基于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權利。
前者以委托人的權利授權為前提,目的在于彌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辯護能力的不足,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控告。
后者是基于律師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賦予的權利。律師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了解涉嫌罪名和相關案件情況,以便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無罪、罪輕的辯護意見,是律師履行辯護人職責的一項重要工作。
律師可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決定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時間和次數,要求偵查機關予以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
我國的律師會見其實是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序中法律法規對于我國的嫌疑人的一種保護,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被刑事拘留的人多久能與家屬會見
被刑事拘留的人多久能與家屬會見一、被刑事拘留的人多久能與家屬會見
1、在刑事拘留的期限里,家屬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會見嫌疑人的,但是家屬可以委托律師去進行辯護,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取有利的證據。在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委托辯護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委托辯護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的告知義務】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最短是3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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