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訴案件開庭時間怎么規定的?
抗訴的期限為10天,但是對于開庭期限沒有要求,只要是案件抗訴理由合理合法,證據確鑿,法院能夠受理,就可以開庭,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期限為2個半月,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開庭審理時間通常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檢察院提出刑事抗訴的期限是10天。實際上對于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中,其實僅僅對案件的審理期限作出了規定,而對于開庭的期限其實并沒有要求。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復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二、開庭時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法院通知開庭應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不包括節假日。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示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需要在開庭三天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要在開庭三日前并社會發布開庭告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
抗訴的案子需要在10天內開庭,法院確認開庭時間之后,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雙方當事人,告知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參與庭審,開庭審理之后,案件事實清晰,證據充分的,法院在兩個小時內就會審結此案。
刑事訴訟法中抗訴的案件是必須要進行審理的,但前提也是在法院受理了抗訴案件之后和可以實施的行為,一般不公開的審理這種做法也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從而執法人員也會承擔其責任。
一、刑事訴訟法中抗訴的案件必須審理嗎?
必須要進行審理的,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二、刑事訴訟法關于抗訴申請條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影響公正裁判的。
4.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5.因重要事實、法定情節認定錯誤而導致錯誤裁判,或者因判決、裁定認定犯罪性質錯誤,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不良效應的。
三、分類
1、二審抗訴
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這種抗訴規定的具體程序是:檢察院將抗訴書通過原審法院提交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還應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就抗訴的理由和根據認真審核,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并將撤回抗訴的情況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
2、再審抗訴
即原審法院之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接受抗訴的機關為抗訴檢察院的同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發現確有錯誤,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這種抗訴不受時間限制,對于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當法院對案件的判決結果公布了之后對于當事人不服判決的是有權利提出抗訴的,而且在抗訴的案件被受理了之后也是需要由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對于抗訴的處理必須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一、法院對刑事抗訴案件如何審理?
法院對刑事抗訴案件應該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二、抗訴和上訴的區別有哪些?
1、提起的主體不同。
上訴提起的主體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抗訴提起主體是公訴機關;
2、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實行上訴不加刑,也就是說在刑事案件中因為刑事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而在二審判決中判決被告人比一審更重的刑罰。但如果是公訴機關提起抗訴的話,則抗訴是有可能判處比一審更重的刑罰的;
3、審理的方式不同。
刑事案件上訴,二審法院有可能開庭審理,也有可能不開庭審理,而如果是刑事抗訴案件,則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3、提出上訴及抗訴的時間不同。
上訴必須是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0日提出,超過期間就不可以提出上訴了。抗訴的時間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二審抗訴只能在抗訴期內提出,再審抗訴在判決生效后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
三、刑事案件提起抗訴后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絕大多數抗訴的案件都會依法開庭審理,審理流程跟一審的流程完全是一樣的。抗訴是有可能加重量刑的,這一點也區別于上訴,犯罪嫌疑人提起上訴后一定不會加重處罰。但法院是依據犯罪事實審理的,不會因為檢察院提起了抗訴就一定加重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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