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協議書、刑事諒解書
刑事和解協議書與刑事諒解書的核心內容在于解決雙方因犯罪行為引發的糾紛,實現雙方在法律框架內的和解。以下是對兩份文件的精簡與整合:
一、事件背景與和解意愿
乙方因涉及 罪,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及家屬主動道歉并自愿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甲方基于乙方的悔過與賠償行為,決定諒解乙方。
二、賠償條款
乙方同意一次性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總計金額為人民幣 元。賠償應在 年 月 日前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三、諒解與責任免除
乙方賠償后,甲方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并出具諒解書,請求司法機關給予乙方改過自新的機會,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甲方放棄其他民事賠償權利,雙方糾紛就此一次性解決,互不追究任何責任。
四、協議效力與執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提交給相關司法機關備案,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
五、刑事諒解書
受害人在刑事諒解書中表示,鑒于事件的起因、與被告人的關系及事件后的賠償情況,同意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刑事賠償協議可撤銷嗎
不可以撤銷。 刑事和解 協議賠償過高可以反悔,但是如果已經履行的刑事和解協議不可以再反悔。 《 刑法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 罰金 ,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 沒收財產 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百零二條 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被告人應當在協議簽署后即時履行。 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 證據 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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