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對立案或不予立案是多久期限?
一、 派出所對立案或不予立案是多久期限?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 管轄 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流程 正規的流程是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若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但很多地方根本不是很正規,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派出所只能處理罰款500元以下的 治安處罰 ,其他案件按照治安案件報治安大隊、刑事案件報刑偵大隊的規定,由這兩個部門負責。治安案件處理流程: 1、接處警,接受報案,立案,調查取證,告知,作出處罰決定(或出具調解協議)。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到時你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體辦案民警問問案件的進展,沒有辦理的原因,一般情況他們不會拖的,因為他們也會有業務考核,過期處理不了的案件,還要向上級回報原因的。 派出所對立案或不予立案是多久期限?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沒有規定立案之前的時間期限,但是確定立案或者是不立案的,派出所應該在三日之內告知當事人,這個是有時間規定的,如果立案,就要進入公安的偵查階段,進而到法院進行審理。
刑偵大隊立案標準
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
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
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
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
刑偵大隊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主要包含三點:
首先,犯罪事實必須存在。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確實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必須客觀存在,而非主觀臆測,并且已有證據證明,而非毫無根據。
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受到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那么不應立案。
最后,案件應屬于立案單位管轄。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監督訴訟活動時,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自行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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