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刑事犯罪嗎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那么單純的吸毒行為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有容留、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涉嫌刑事犯罪。
吸毒算是刑事案件嗎
不是1、吸食毒品不是屬于犯罪的行為,吸毒毒品只是對自己的人身進行損害,并不會造成其他人損害或者對社會造成危害;2、但吸毒后做出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時,就有可能構成犯罪。對于吸毒成癮的人,公安機關有權決定在戒毒所進行為期二年的強制戒毒。
一、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1、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2、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3、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4、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教唆他人吸毒立案標準為:
1、侵害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
2、主觀方面是故意;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客觀方面為有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行為是以引誘、教唆、欺騙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三十一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販毒吸毒如何定罪
法律主觀:
1、吸毒,雖然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尚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對于吸毒者的處罰治安管理方面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此時要會強制進行解毒。
2、販毒,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販毒是根據毒品的品種和數量來定罪量刑的,最高可判死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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