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后立案后怎么處理
一、報案后立案后怎么處理報案后立案后公安機關應該組織警力對案件進行偵查,抓捕嫌疑人,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二、刑事訴訟立案偵查的時間是多久?
刑事訴訟立案偵查的時間一般是兩個月,由于某些原因期限屆滿也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延長。找法網提醒您,由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三、報警立案后能撤案嗎
報警立案后有法定撤銷情形,能夠撤銷案件。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于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并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報案后,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一般來講,刑事立案后才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
首先,公安機關在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控告后,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條件經批準,立案審查期限也可延長。對有控告人的案件,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在立案審查的期限內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內送達控告人。
其次,強制措施是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這五種。其中公安機關據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傳期限屆滿,未作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拘傳。
最后,我們國家對于詐騙罪打擊力度是極其嚴格的,關于詐騙罪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非常繁雜,建議當事人無論是刑事控告還是刑事辯護能夠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來處理更好。
【法律依據】
《刑訴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刑訴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派出所立案流程
法律分析:去派出所辦理報案應該進行以下程序:1、應攜帶居民身份證,及與所報案件相關的資料和證據,去派出所向民警說明案件情況;2、填寫報案申請書,并進行筆錄,民警查明案件情況之后,如果達到可以立案的標準,將會給予報案人反饋,并進行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立案的材料來源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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