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賠償談判技巧和策略
法律分析:
1. 與決策者談判:由于事件發生后家屬代表可能存在不同利益訴求,意見不一,故應直接與決策者進行談判。談判前應明確時間、地點、參與人數,以便于溝通。如有必要,雙方可各自攜帶專業人士共同參與。
2. 注重情感溝通:法律本身較為生硬,面對案件直接受害者,應先從情感層面給予關懷,表達幫助的意愿,緩解對方緊張情緒,為后續談判創造良好氛圍。
3. 保持耐心:家屬在情緒上可能較為激動,因此在談判過程中需要保持極大的耐心。
4. 識別并利用對方弱點:在談判中,關鍵在于理解對方所求及劣勢。通過前期交談可試探出對方需求和弱點,并據此制定策略。如能針對對方擔憂,如死者心臟病突發非公司過錯等,提供合理解決方案,有助于達成共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家屬賠償談判技巧和策略
法律分析:1、與決策者談判,因事件發生后,家屬分別代表不同的利益各述其辭,意見不一,所以必須與決策者進行談判,并且提前約定時間、地點、人數,便于溝通和交流,如果雙方都有相應的專業人士,那就讓專業人員一起參與談判。
2、講情理而不說法律,因為法律是無生命力的,生硬的,無情的。當事人是案件的直接受害者,所以應該先寬慰心靈,表示出幫助的誠意,伸出援手,讓其放松警惕,這樣才能坐下來談事情。
3、要有耐心,由于家屬情緒比較激動,所以要有耐心。
4、抓住弱點極力說服,以和為貴。談判中首要的一個環節是了解和明白對方想要什么以及對方存在的劣勢,這可以在前期雙方的談話中試探出來,然后制作相應策略應對。談判有很多目的,比如,讓對方接受現在的方案,作出某種妥協,或者讓對方明白現狀,止步于此,見好就收。在此次談判中,對方的弱勢是:死者突發心臟病,非因公司過錯,所以,他們也害怕得不到補償,掌握這種心理,讓他們知道所謂的社會保險待遇需要自己去申請,公司將竭力配合,等等,接受了這種想法,再在補償方面給予合理的價格,最終雙方各取所需,簽了協議,握手言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打架后雙方協商后協議怎么寫
1、書寫打架后自愿和解協議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事情的起因經過;
(2)協議內容: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原告放棄追究被告的一切刑事責任;
(3)雙方簽字,寫明日期。
2、打架后書寫雙方自愿和解協議書有以下注意事項:
(1)先考察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對方看起來只有十七八歲,應當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以核實清楚對方的真實年齡。如果對方是老年人,則最好要求有子女陪同。因為在法律上和理論上雖然都認為老年人屬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年齡比較大的老年人,尤其是75歲以上的或者雖然不到75歲但身體比較差一些老年人,其認識能力和辨認能力確實會降低一些,如果沒有子女等近親屬在場陪同,事后該老年人一方如果反悔,尤其又是在老年人一方妥協讓步的情況下,往往是比較麻煩的;
(2)在有代理人代理當事人進行和解協議的談判和撰寫的情況下,是法定代理人的要查看一下戶口簿,以查實是否為真實的法定代理人;是委托代理的人,應當要求委托人當面在委托書上簽字并收好委托書保存(3)注意不要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要利用對方的危困狀態,不要想賺大便宜。例如,在一些涉及犯罪的賠償案件中,當事人在和解協議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一方向對方賠償金錢之后,要求對方不準向司法機關告發,如果告發則分文不賠。甚至約定即使司法機關詢問也不能說明真實情況,甚至要求接受金錢的一方銷毀證據等。這樣的和解協議不僅有當事人參加甚至還有當事人的親屬或朋友參加甚至策劃、指使。這樣的和解協議不但無效甚至要涉及新的違法犯罪,這是特別要注意的。不要利用對方正在等待手術求告無門的情況下要求對方簽寫和解協議支付賠償款;
(4)盡量記載協商的過程 一個案件糾紛解決的結果是否公正合理,當事人看重的當然是結果,使人們相信結果公正的一個有效途徑就是將糾紛解決的主要過程展示記述出來。和解協議雖然不可能也不必要像判決書那樣釋法說理,但必要的過程仍然還是需要的,這也是避免一方反悔的有效措施。可以證明對方不存在缺乏判斷能力以及處于危困狀態等問題,以防其反悔要求撤銷協議。
3、打架雙方自愿和解協議書的模板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事由:農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甲方與乙方說話不投機發生爭執,甲方動手撕打乙方,導致乙方受傷。為了徹底圓滿解決此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愿意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自愿承擔乙方因上述人身損害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醫療費用人民幣 萬 元(憑甲方認可的醫院有效票據結算,如乙方弄虛作假,甲方有權追回乙方虛報的費用);
2、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 萬元人民幣。
3、上述兩項費用為雙方依據法律或者合同協商確定的甲方賠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的全部治療費、康復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4、乙方收取上述費用后,本協議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5、乙方對甲方表示寬容和諒解,乙方并請求公安機關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安機關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交通事故刑事諒解書一般多少?
身份:交通事故遇難者家屬 綜合近期以來查找的資料,聽交警說的給大家一個參考 諒解書是保險賠償之外額外給的錢 一般是2年的當地平均工資(比如人社局公布的數據是一年8萬,那就是16萬) 普遍是在15-20萬的區間 交警說一般肇事司機也不是很有錢,特別是大貨車司機,額外賠償15萬左右較多,他經手的最高30萬,50萬的最近10年可能也沒超過10個(這還是在本地有錢大老板較多的情況下,《雞毛飛上天》說的就是我們這里真人真事改編的電視劇) 作為受害人家屬,大部分人建議我們家以多要錢為主。還在群里遇到過一個鍵盤俠,說對方判多少刑和你家沒關系。而且,每年那么多交通事故出人命的,司法機關憑什么就為了你家懲治罪犯。這可真是,好好解釋了“法不責眾”這個成語的含義呢。。。 距離談判額外賠償過去2周的時間。肇事司機一方還處于壓價的態度。我就納悶了,這些整天批評我不要錢是不知道錢對我媽看病很有幫助的朋友,你們是不是真的覺得多要法律規定以外的補償,是一件動動嘴皮子就能搞定的事情啊?我爸沒有之后的每一天,我除了走程序、忍受不講理親戚、朋友的詰難或毆打,我也還在努力經營自己的某寶店,我怎么就不知道錢的重要性了? 還有人說,老人的社會閱歷豐富,越在這種時候越要聽從他們的想法。可是年齡和對法律的認知完全沒有關系啊。 【案例1 我媽】不清楚“夫妻共同財產”。 我媽說,只要把我爸賬戶下的錢轉到她名下,那錢就是她的了,因不涉及遺產分割,和其他人無關。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先做此項分割,然后再進行遺產的分割。所以,我和我奶奶分別有1/6的夫妻共有財產。 【案例2 我爸朋友】為了減輕責任、多要賠償,讓我和交警不要實話實說。 我爸是中午出門的,但是事故發生在晚上。一叔叔輩朋友和我說,你跟交警說你爸是在晚上出門(減少你家責任)。 我驚呆了,且不說作偽證會有多嚴重的后果,交警他會去查監控錄像。如果他查到監控錄像和我說的情況不符,后面就很難再相信我的證詞了。我說這個行為屬于妨礙司法公正(我國法律里沒有這個概念,但我自己看港劇看的比較多),絕對不可以。 【案例3 我爸朋友】 和我媽媽說,諒解書對判決影響不大,不實事求是。 我爸的一個朋友是交警隊的負責人。他在電話里告訴我媽媽,諒解書對判決影響不大,拿錢就行。因為對方的身份,我媽立即相信了對方的說辭。 我把這件事和一個網友講述了。他說(你用逆向思維思考)如果這個諒解書對判決影響不大,他們為什么要付出那么大的一筆錢來買你們這個諒解書? 羅翔老師說過,有些法考題目,法學生寫錯了,但非法學生做反而答對,這是因為非法學生有常識。的確,雖然有些問題上升到了法律,甚至是刑法的高度。但是通過基本的常識、逆向的思維或其他方法,我們也可以想明白到底哪一種說法才更接近事實的真相。 我媽之前在家里還說要通過鬧的方式(把我爸朋友都叫上之類的)跟人家要錢。我為什么之前說多要錢會容易變成不法制,并不是多要錢本身違法,但是為了故意讓對方多賠錢,大概率會讓事件朝著非法制思維方向的發展。現在看來,案例2、案例3已經證明了我之前所做的預判是空穴來風,事出有因啊。 如果你是遇難者家屬,一定要簽合同(補償協議) 簽合同 簽合同 周圍的人出主意,只會告訴你多拿錢,給對方簽諒解書,不會主動提醒你簽關于額外補償的合同。我也是咨詢律師后,才了解到如果不提補償協議這檔子事,人家可以以“你的實際損失沒有這么多錢”為理由把錢要回去,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補償協議合同,最好所有繼承人都簽字,不能都簽字,盡量過半以上人員簽字。繼承人有遺囑看遺囑,沒有遺囑看《民法典》。比如我家,我爸爸車禍去世,我爺爺之前已經不在了,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媽,我奶和我。 我覺得他們要是真心給我家出主意,就應該把和對方額外要錢所帶來的完整法律程序或存在的法律風險都跟我媽媽講清楚。比如這件事需要我奶奶知情和簽字,如果她在事后知道,觀點和我媽不一致,她是可以以自己沒有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簽字為由而進行抗議的。她沒簽字就不能代表她認同。而不是在還沒和對方談攏的情況下,就提出讓我媽媽抓緊要到錢,并在當時就給人家的諒解書上簽字。 反正我對這些補償沒興趣。我年輕人一個,沒多少錢。但作為一個淘寶店主,見多了10元收費都能嫌貴的顧客,早已厭倦了為了做生意而討價還價。不管對方最后判不判、判幾年,我作為遇難者的女兒,個人絕對不會用人命來做討價還價的事情。 正所謂“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雖然現在認定書還沒出來。但假如說對方主責(我爸爸是當場死亡),多拿了人家的錢,之后很多事情我們就很難再掌握主動權了。如果人家要求我們在法庭上求情,或者對方律師提出類似的請求,在多拿錢的情況下,我們也只能看對方臉色行事。我是不會為了錢做這種低頭的事情的。 人都沒了,還要為了補償的事情,把自己搞的筋疲力竭,有意義嗎?(我說這話不代表我反對其他遇難者家屬選擇堅持要肇事司機多賠償,我覺得這是個人選擇,沒有對錯) 之前我舅舅在我家里的事后,我怪我舅舅沒有和我媽打招呼,直接拒絕鄰居的幫忙(陪我媽媽去一些地方辦事)。結果他以為我沒有哭得呼天搶地、不早起接待客人(我那段時間先是陪媽媽在急診室等靈車+守靈,然后忙辦理手續,晚上想爸爸想的睡不著,也沒有精力和外面的人里聊天,所以早上才沒起來),毆打了我,還掄起了一把實木椅子砸向我,最后在我眼前椅子摔碎落地了。他飛回工作所在地的第二天,還在微信上抓住我不放,要求我認真反思自己。我就納悶了,為什么人沒了,我們活人就不可以繼續好好活下去? 我不能說我自己沒錯或者舅舅的批評沒有道理。但這么小的一點矛盾,不溝通上來就動手打人,也沒看清他自己對我爸爸的事情根本沒有話事權。如果是看著我長大的親戚打我,我也不說什么了。十多年沒聯系了,居然能對自己的外甥女下得去手,也不先問問自己,上次打女兒是幾年前...... 還有一個我爸爸部隊當兵時候的戰友,除了埋怨我和我媽媽不是“完美受害人”(比如當天沒有在馬路上到處尋找爸爸,那天我以為我爸爸是去和同鄉吃飯去了,所以才會很晚都沒回家)以外,還怪我沒有贍養好我媽媽,造成她看上去蒼老、虛弱。我爸爸的職業是醫生,這才剛走。而且我媽媽的第一義務人是我爸,我在法律上對我媽是有義務,但是我排在我爸后面。我都不知道,他到底是在怪我,還是在怪我爸爸,但是我又不敢把這句話說出來,怕我媽當時聽到了更受不了。 “你爸爸人死已經不能復生,但是我們還可以通過刁難你這個女兒讓自己的心里好受一點。”對抱有這種邏輯的所謂長輩或朋友,我真的“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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