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定罪
刑法中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定罪規定較為細致。年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人,對于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毒等8項罪名,將負刑事責任。而對于其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盡管對所有犯罪負有責任,但在量刑上通常會從輕處理。十四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會根據其年齡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待遇。若不滿十六周歲者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家長或監護人需負責管教,必要時政府可收容教養。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年滿七十五周歲的老人,若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則應當從輕或減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經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但須由家屬或監護人嚴格監管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同樣需承擔刑事責任。對于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雖然應負責任,但可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同樣被視為有刑事責任。
刑事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認定標準
法律主觀:
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一、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但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就是16歲以上不滿18歲已經工作了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完全精神病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其有監護能力的近親屬擔任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作出犯罪行為,且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特定情況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以下是相關介紹:
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罪行,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對于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且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通常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接受治療和監護。如果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狀態正常時犯罪,則需承擔刑事責任。
醉酒的人犯罪,也應負刑事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效力分為四種情況:
1、純獲利益的行為有效,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
2、在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內的行為有效。對于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其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對于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程度、本人的精神狀態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
3、超出民事行為能力范圍而實施的合同行為為效力待定的行為,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或同意,該合同有效;
4、超出行為能力范圍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為無效行為,如訂立遺囑的行為。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如何承擔刑事責任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限制刑事行為能力年齡規定
18周歲以上公民,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均應負刑事責任;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一概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放火、爆炸、販賣毒品、投毒罪應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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