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狀的格式
刑事自訴狀由首部、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尾部和附項構成。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寫明“刑事訴狀”或“刑事自訴狀”。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在“刑事訴狀”的上項另起一行,寫明誰訴誰什么案:
②當事人的基本狀況。首先,列出自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③ 自訴人如果有代理人的,在列過自訴人之后,另起一行列出他的代理人稱謂,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在稱謂之后,列出該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與被代理人的關系。
其次,列寫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自訴人和被告人不止一人的,應根據主次情節,順序排列。先把自訴人一一列出,然后再逐一列寫被告人。
請求事項請求事項就是“案由”,主要說明按刑法分則規定的罪名,被告人所犯何罪并提出具體訴訟要求。
事實和理由這是刑事自訴狀的主要內容,是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依法審判的重要依據,要敘寫清楚。可分為三部分:
①事實。主要寫被告人對自訴人(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應寫明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危害后果等內容,并指出當事人雙方的關系和犯罪的原因及案情的關鍵性問題要寫清楚,以便人民法院調查研究,認定案情,正確審判。
②理由。理由部分應列舉證據。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人負有提出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證據材料的義務。即對刑事自訴狀中所控告的犯罪事實,必須提出證據材料,以便人民法院進行調查核實證據。在敘述事實和列舉證據基礎上,援引法律相應條款,訟證案情性質和情節,對照刑法有關條款說明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并說明具有哪些從輕、從重、減輕、加重情節。
理由部分在寫法上,要體現先述“情”,后說“理”,再引“法”,最后推出理由,證明所訴案件有理有據。
③結束語。這里主要是最后提出明確而且具體的請求目的。可以寫為:“綜上所述,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款的規定,構成××罪,后果嚴重,情節惡劣,請求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尾部尾部一般有如下內容:
①寫明致送機關。
②自訴人簽名或蓋章。
具狀時間。
附項附項是自訴狀中需要注明的部分。包括:本狀副本×份;具體列出附送的各種證據的名稱和件數及證人××,住址等。
刑事自訴狀的含義和作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自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根據事實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時所提交的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自訴狀(示范模板)
刑事自訴狀(示范模板)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住址等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何種罪名
事實與理由:(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后果)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書寫說明】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郵編及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住所地、郵編及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應明確要求追究何種罪名。
(三)事實與理由:應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陳述起訴的原因。
(四)署名和時間:應由本人簽名或加蓋公章,時間要填寫準確。
(五)起訴狀的紙張大小為A4,必須用墨水筆書寫或打印。
刑事自訴的受案范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起訴的條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屬于刑事自訴的受案范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的。
起訴應遞交的材料:自訴狀正本和副本、證據材料、自訴人、被告人訴訟主體資格證明、送達地址確認書、涉外、涉港、澳臺訴訟需注意的事項。
訴訟費用的交納:當事人進行刑事自訴的,人民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費。
寫一份刑事自訴狀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李明,男,35歲,漢族,上海市人,現住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小區
被告人:王強,男,28歲,漢族,上海市人,現住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小區(具體出生日期未知)
案由和訴訟請求
因被告人王強涉嫌故意傷害,自訴人李明依法向貴院提起自訴,請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王強的刑事責任,并判令其賠償自訴人因此次事件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23年6月18日,自訴人李明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小區內與被告人王強發生口角,后王強將李明打傷。
經上海市浦東新區某醫院診斷,李明的傷勢為左眼挫傷,左眼眶骨折,造成左眼視力下降,左眼內斜視。
被告人王強在此次事件中存在明顯的故意傷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
自訴人李明認為,被告人王強的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自訴人的身體健康權,還給自訴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特向貴院提起自訴,請求法院依法審理此案。
主要證據和證據來源
1. 上海市浦東新區某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一份
2. 證人趙某的證言一份,證明自訴人李明在此次事件中并未有任何過激行為
3. 自訴人李明與被告人王強的通話記錄一份,證明自訴人李明與被告人王強在事發當天存在爭吵行為
此致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自訴人:
李明
2023年8月15日
附:證據目錄一份
相關推薦:
關于定金賠償(合同定金的賠償損失如何規定)
學生自殺賠償(學生在學校死亡怎么索賠)
侵權賠償損失(民法典關于侵權損失賠償的界定)
員工損害賠償(公司損失員工要承擔多少)
名譽侵害賠償(名譽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