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聚眾賭博被查獲后,公安機關就會依據上述法律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構成犯罪則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建議委托出具法律意見書,及時回避不利的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賭博治安處罰標準如下:
1、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3、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則構成犯罪,此時就是承擔刑事責任,判處徒刑、拘役或管制,而不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賭博,即用斗牌、擲色子等形式,是一種拿有價值的東西做注碼來賭輸贏的游戲,是人類的一種娛樂方式。任何賭博在不同的文化和歷史背景有不同的意義。在西方社會中,它有一個經濟的定義,是指“對一個事件與不確定的結果,下注錢或具物質價值的東西,其主要目的為,贏取得更多的金錢和/或物質價值”。
我國對于賭博罪的立案標準為:
1、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以及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賭博罪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
涉嫌賭博被拘留后,判處構成賭博罪的流程為:
1、公安機關拘留后應進行訊問;
2、基本犯罪事實清楚后呈請檢察院批準逮捕;
3、批捕后繼續偵查搜集整理證據材料;
4、偵查終結后向檢察院提出起訴建議;
5、移交檢察院;
6、檢察院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整理材料向法院提起公訴;
7、法院進行審理;
8、法院審理后宣判。
被批捕后多長時間判刑沒有明確的期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2、偵查終結后,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案情重大、復雜可以延長十五天。
3、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查清,證據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審判期限簡易程序20天,普通程序2個月,可延長一個月。
賭博的具體影響是:
1、賭博易使人產生貪欲。久而久之,會使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淪為金錢的奴隸。
2、賭博嚴重損壞身體。迷戀于打牌賭錢的人,想方設法湊齊牌友,一賭就沒完,贏者還想贏,輸家不服輸,不思學習,不思工作,有學不上,有工不作。有的人白天晚上“連軸轉”,高度興奮,極度緊張,以致有的在牌桌旁猝死。
3、賭博毒害人的心靈。賭博活動易使未成年人產生好逸惡勞、爾虞我詐、投機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質。
4、賭博影響人際關系。賭者夜不歸宿,耗費錢財,變賣家產,搞得家庭不和,妻離子散。原本友善的鄰居、朋友、同事,由于賭博爭得臉紅脖子粗,吵鬧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5、賭博易誘發違法犯罪。贏家有了錢,隨心所欲揮霍無度;輸家耗盡錢財,往往債臺高筑。經常賭博還會沾上吸煙、酗酒、偷竊、說謊、打架等惡習,有的為了還賭博之債,甚至鋌而走險,實施詐騙、搶劫、傷害、殺人等犯罪行為,所以,犯罪學家常常把賭博認作是違法犯罪的一個重要誘因。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