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以及觀念的改變。現在社會上會出現一些以前一些冤案錯案也在不斷的被翻供,當然出現這些原因,可能是以前法律不夠完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工作人員的職權不到位,在被翻案之后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一、國家賠償的范圍及標準2022行政賠償范圍: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8、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刑事賠償范圍:《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范圍: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6、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標準: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8年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在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25.85元。二、國家賠償的賠償方式1、金錢賠償所謂金錢賠償,即將受害人的各項損失計算成金額,以金額折抵受損害人的損失。無論是對財產損失,還是對精神損害、人身損害的賠償,都可以采用金錢賠償形式。國家賠償法把金錢賠償規定為主要原則,是由其本身的特點決定的。(1)金錢賠償適用的范圍非常廣泛,幾乎適用于任何損害的賠償,無論是物質損害還是精神損害,也無論是對人身權或對財產權的損害,金錢賠償都具有其他責任形式無法替代的優勢。(2)金錢賠償便于操作。金錢賠償一般都有固定標準,便于實施,可以避免雙方因標準不一達不成共識而難以實施的可能。正因為如此,金錢賠償在國家賠償方式中居有相當重要的地位。2、返還財產所謂返還財產,是指國家機關將違法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只能適用于物質損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況下。返還財產一般是指原物。如果原物是特定化的種類物,可以以同種類的物品賠償,當事人不同意的,只能金錢賠償、不能采用返還財產的方式。在返還財產時,如果財產在失去控制期間有孳息物的,應一并返還。3、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指使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侵害相對人的財產或權利恢復到受損害前的形狀、性能或狀態的賠償方式。恢復原狀作為一種賠償方式,在國家賠償中的適用限制非常嚴格。因為恢復原狀可能會牽扯國家工作人員過多的時間、精力,影響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錢賠償更便捷的情況下才適用此種方式。三、國家賠償范圍中特殊情形的認定1、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起訴后經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并已執行的上列人員,有權依法取得賠償。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賠償。2、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發生錯判并已執行,依法應當執行回轉的,或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申請有錯誤造成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申請人賠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3、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的被依法改判無罪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請求人在判決生效前被羈押的,依法有權取得賠償。
法律客觀:一、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二、申報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第六條規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三、辦理所需證件:受害人本人為賠償請求人的,提供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國家賠償的,還需提供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律師辦理國家賠償的,還需提供律師本人的身份證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四、辦理流程:行政賠償的辦理程序: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法》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3、賠償義務機關關對案件進行審理。4、作出《行政賠償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刑事賠償的辦理程序: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法》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3、賠償義務機關關對案件進行審理。4、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6、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六、辦理地點:賠償義務主體所在地七、辦理期限: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申請國家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行政賠償或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不需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或在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賠償請求人對一審行政賠償判決或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訴或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受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也可以代賠償請求人提起國家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時,應當明確具體的賠償請求,還應當提供相關法律文書以及證據材料,以證明國家機關行使的職權行為違法或者錯誤并給其造成損害的事實。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提出行政賠償的,還應當同時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國家賠償實行法定賠償原則,也就是按國家賠償法明文規定的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進行賠償,法律沒有規定的損失部分,不能納入國家賠償。國家賠償范圍包括三部分,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非刑事司法賠償。并非所有的國家機關都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只有國家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和具有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等司法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雖未違法但屬于法律規定的措施不當,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該國家機關才能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對其進行賠償。國家賠償僅包括法律規定的人身權、財產權直接損失部分,不含間接損失,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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