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黨員和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是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需要對違紀者追究黨紀責任是紀委立案的法規條件。以上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的規定,經過初步核實,對存在嚴重違紀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在紀檢監察系統里,立案是既對人又對事,兩者不可分割,只是在一案多人的情況下,被立案人可能在立案當初并不能發現完全,有些人員需要隨著審查的深入才被逐漸挖掘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
第二十五條 經過初步核實,對存在嚴重違紀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凡報請批準立案的,應當已經掌握部分違紀事實和證據,具備進行審查的條件。
第二十六條 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審查。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執紀審查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審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審查措施。立案審查決定應當向被審查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通報。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人員采取審查措施,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審查人親屬。嚴重違紀涉嫌犯罪接受組織審查的,應當向社會公開發布。
紀檢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侵權人有因涉嫌職務違法或是瀆職犯罪的客觀事實。必須追責法律依據。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程序流程申請辦理立案偵查辦理手續。
對安全事故(事情)中存有違法亂紀或是職務違法、瀆職犯罪客觀事實,必須追究其組織紀律性義務、法律依據,但有關責任人尚不清晰的,可以以事立案偵查。
對企業因涉嫌貪污受賄、賄賂等瀆職犯罪,必須追責刑事責任的,申請辦理國家監委立案查處辦理手續;針對涉案人,中紀委國家監委可以立案審查調研,還可以交給省部級紀委監察機關單位立案審查調研。
法律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十八條 對合乎立案條件的,籌辦單位理應擬定立案審查調研呈批匯報,經紀委監察機關單位負責人審核。
報平級黨委會負責人準許,給予立案審查調研。立案審查調查決策理應向被審查調查人公布,并向被審查調查人所屬黨委會(黨組)負責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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