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在哪里交罰款
刑事拘留過程中涉及罰款的繳納,需遵循特定流程。首先,被拘留者在收到由交警隊開具的罰單后,需前往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完成銀行繳費后,應返回交警隊完成后續處理程序。根據我國法律要求,公安機關在依法作出行政罰款決定后,被處理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罰款義務。若逾期未繳納,公安機關有權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值得注意的是,如被處理人對行政處理決定持有異議,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但這一過程不會暫停執行決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具體法律依據來自《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此條款指出,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決定后,被處罰人需在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這一規定旨在確保罰款的及時執行,維護法律的權威與秩序。
收到刑事判決書罰款去哪里交
在收到刑事判決書以后是不需要交罰款的,罰款是行政處罰,若構成刑事犯罪,判決書中有罰金判決的,攜帶刑事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去交罰金就行了,判決書中也寫清楚了繳納罰金的標準、地點以及交罰金的時間。
一、收到刑事判決書罰款去哪里交?
收到刑事判決書后是交罰金,不是交罰款,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系;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款和罰金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罰金:屬于刑罰
罰款:屬于行政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
2、繳納的時間不同
罰金:繳納時間由判決指定
罰款:除當場繳納外,一般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
3、數額不同
罰金的數額通常要高于罰款。
4、決定機關不同
罰金:由人民法院決定和執行
罰款:由相應的行政主管機關決定。
5、適用對象不同
罰金:適用對象是犯罪分子
罰款:適用對象是違反行政部門法律、法規、規章的人。
三、罰金強制執行是怎么規定的?
犯罪人在判決書指定的期限屆滿后不繳納的,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是在被執行人未能自動繳納的情況下進入執行程序而實施的,因此,它以被執行人未按判決指定期限和數額繳納罰金為前提條件。只要“期滿不繳納”的,就可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判處被告人財產刑的,可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決定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財產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犯罪分子的財產在異地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自判決指定的期限屆滿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對于沒有法定減免事由不繳納罰金的,應當強制其繳納。
對于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扣押、凍結財產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314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罰金的執行相同于金錢給付的執行,金錢給付的執行方法和措施適用于罰金的強制執行。
不管是罰金還是罰款,行政單位或國家司法機關不可能是口頭通知當事人的,比如說罰金的繳納問題,收到判決書以后應該仔細的了解一下判決書當中的內容,判決書上面寫的到哪交罰金,直接到哪交就行了。
刑事案件罰金去哪里交
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罰金,而不是罰款,法院作出判決后,一般會開罰金的票據,當事人可持票據到法院指定的銀行交納。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因此,罰金的收取由法院來進行。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系,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只要期滿不繳納的,就可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罰款和罰金的區別:性質不同,罰金:屬于刑罰。罰款:屬于行政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
繳納的時間不同,罰金:繳納時間由判決指定。罰款:除當場繳納外,一般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數額不同,罰金的數額通常要高于罰款。決定機關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決定和執行。罰款:由相應的行政主管機關決定。適用對象不同,罰金:適用對象是犯罪分子。罰款:適用對象是違反行政部門法律、法規、規章的人。
罰金強制執行的規定:犯罪人在判決書指定的期限屆滿后不繳納的,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是在被執行人未能自動繳納的情況下進入執行程序而實施的,因此,以被執行人未按判決指定期限和數額繳納罰金為前提條件。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判處被告人財產刑的,可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決定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財產刑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犯罪分子的財產在異地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刑事案件罰款怎么交
一、刑事案件罰款怎么交
1、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刑事案件交的一般是罰金,而不是罰款。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一般會開罰金的票據,當事人可持票據到法院指定的銀行交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關于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余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于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6條的規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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