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錄過口供了為什么還傳喚
法律分析:已經錄過口供了還傳喚是因為一般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要錄很多次,是為了確定事實、固定證據,防止以后翻供,也能更好的查明案件細節。建議積極配合。公民有配合辦案的義務,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
延長傳喚理由
法律分析:對案情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將拘傳延長到24小時,有利于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之間的銜接與協調。因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人民警察法》的相關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尚且可以詢問查證或留置盤查長達24小時至48小時,對于犯罪嫌疑人限定12小時傳訊顯然不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相關推薦:
私自采礦刑事罪名(私自采河沙會出什么罪)
輕傷不負刑事責任(打架至輕傷必須要負刑事責任嗎)
刑事訴訟上訴材料(上訴的必備材料有哪些)
滿多少負刑事責任(已滿多少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事無罪的判決書(無罪判決書范文是怎么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