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強制執行公證
如何辦理強制執行公證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只需要當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即可。一般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經過審查合法的,在十五日內會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若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依然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怎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的啟動需遵循一定的步驟:首先,提交申請;其次,法院審核受理;接著,提出異議;隨后,發出執行通知;最后,采取強制措施。
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 提交申請
對于已產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或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或請求審判員轉交執行員執行。對于仲裁機構的裁決或公證債權文書,同樣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若公證債權文書存在錯誤,法院將不予執行,并通知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 法院審核
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法時,可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法院應在收到異議后15日內審查,如有合理理由,裁定撤銷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則駁回異議。
3. 提出異議
對于異議裁定不服的,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可在裁定送達后10日內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若法院自收到執行書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申請執行人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上級法院可指令原法院執行或自行執行。
4. 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收到執行書或移交執行書后,應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若逾期不履行,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在法定期限內,否則將喪失申請權。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可中止或中斷,適用訴訟時效相關規定。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或生效之日起計算。
若法院在六個月內未執行,申請執行人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上級法院可責令原法院在規定期限內執行,或決定自行執行或指令其他法院執行。
總結:
強制執行是運用國家強制力確保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得以履行的措施。當債務人未按判決或裁定確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整個過程包括申請、審核、異議、執行通知和采取強制措施等步驟,且需在法定時限內完成。
怎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有以下申請流程:第一步:申請;第二步:法院受理;第三步:申請復議;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申請強制執行。只要準備好申請執行的一套書面材料,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啟動強制執行程序了。
一、怎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遵守法定的期限,方為有效,如果超過期限,就喪失了申請執行的權利。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法院執行立案后,法院應在6個月內采取執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強制執行,就是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現實中,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公證
公證文書是確認法律關系效力的重要文件,若義務人未按公證書履行義務,權利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公證需滿足以下條件:債權文書需以給付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與債務人對債權文書內容無異議,債權文書中應包含債務人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并符合《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申請強制執行公證時,申請人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若委托他人代辦公證,則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法人或其他組織則需提供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金融機構營業執照、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如委托他人代辦公證,則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有效委托書、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簽名樣式,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此外,還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還款協議書、抵押合同等債權文書原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以及董事會、股東會成員簽字樣本等。若涉及財產,則需提供房產證、登記證等產權憑證。
這些材料需確保真實有效,以便公證機關審核。同時,申請人還需確保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文書內容無爭議,以提高申請強制執行的成功率。
申請強制執行公證的過程可能較為復雜,申請人需仔細準備相關材料,確保申請過程順利。同時,了解強制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助于提高申請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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