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需要什么證據才能立案
受害人因為受騙,而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時候,公安機關立案并不需要什么直接的證據,只是要求報案人如實報案,那么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的立案條件,自然就會予以立案。而詐騙案的證據,應該是由司法機關來偵查、收集。具體的證據類型,就包括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結論等等。
一、詐騙需要什么證據才能立案
詐騙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證據,只要受害人如實報案,公安機關應視其情節予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指控犯罪的證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以上法律規定的八種證據,只有在經當事人雙方和公訴人、辯護人的質證,通過將該證據所提供的情況與其他證據相互驗證,去偽存真后,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二、詐騙罪數額是如何規定
根據《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如今衍生出了很多新形式,包括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等。受害人群廣,但主要集中于老人和婦女,涉案的金額往往能達到上千萬,影響極其惡劣,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因而,生活中應當提高自身的防騙意識,不輕信他人的話,也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避免使自己誤入歧途、落入圈套,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詐騙立案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一、詐騙案件立案所需證據
1. 物證與書證:包括與詐騙行為相關的物品和書面材料。
2. 證人證言:目擊詐騙行為發生的人提供的證詞。
3. 被害人陳述:受害人對詐騙行為的描述和陳述。
4.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嫌疑人對詐騙行為的承認和辯解。
5. 鑒定結論:專家對案件相關物品或情況的鑒定結果。
6. 勘驗與檢查筆錄:對犯罪現場或相關物品進行的勘驗和檢查記錄。
7.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錄像等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視頻資料。
二、詐騙案件立案標準
1.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金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金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且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將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如有其他法律規定,依照其規定執行。
詐騙要具備哪些證據才能立案?
詐騙罪需要以下證據才立案:有證明有詐騙事事實存在的證據即可。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相關推薦:
精神鑒定賠償(精神傷殘鑒定標準10級賠償多少)
工地工人賠償(工人工地摔傷賠償方法)
死亡賠償方案(交通事故受害者死亡后賠償分配方案)
車禍賠償收條(車禍賠償收條怎么寫)
一級輕傷能取保候審嗎(一級輕傷能取保候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