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多長
依據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維權時長為三年,該時間自當事人知曉權益受損及責任人之時開始起算。
若存在特別情況,可向法院提交申請予以延期。
然而需注意,如果權益受損之日已逾20年,法院將不再提供司法保護。
人身損害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法律分析:民事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人身損害三年后可以在訴訟嗎
人身傷害案可在事發后三年內提起訴訟,然而若無法證明具備時效中斷或延長情況則將面臨敗訴,原因在于已逾訴訟實效。
訴訟時效制度旨在保護債權人的民事權益不因時效過期而受影響,即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屆滿,債權人喪失請求法院依其主張行使強制執行力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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