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報案了如果是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撤銷。如果是公訴案件,當事人不能撤銷。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
舉報后悔了怎么辦?
1、實名舉報完后悔了怎么辦,實名舉報后后悔一般也沒用的,實名舉報后是否查證決定權就不在舉報人了,是由紀委視情況來組織查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如果是捏造事實污蔑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如果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的話,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2、實名舉報完后悔了可以撤回嗎,根據網絡資料顯示實名舉報完后悔了也是不可以撤回的,有些人舉報時是有情緒的,心情平靜后感覺到不應該舉報或者舉報的信息不一定完全正確時,就會后悔,后悔對方會被處罰來找自己麻煩等等,依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第44條規定:使用真實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舉報的,除通訊地址不詳的以外,應當將處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答復舉報人;
3、實名舉報完后悔了成功率多少,有些人舉報人害怕又實名舉報了,又沒有成功就得不償失了,所以好奇實名舉報成功率有多少的問題,實際上并不會因為是匿名還是實名的問題就影響到最后的結果,實名舉報是沒有成功率可言的,都是需要通過調查來確定的,根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第29條規定:舉報中心對接收的舉報線索,應當確定專人及時審查,根據舉報線索的不同情況和管轄規定,自收到舉報線索之日起七日內分別作出處理;
4、實名舉報完后悔了會被報復嗎,一般不會報復,實名舉報相關部門會對個人信息進行保密的,不會將你的個人信息公開出去,但根據網絡資料顯示,有人在實名舉報后遭到了報復,一般情況是對方被調查或者處罰后根據實際情況自己判斷是誰舉報的來報復,比如被調查事件只與一人有關,因這件事被處罰時對方就能猜到是誰舉報的,大部分實名舉報都不會造報復,如果遇報復及時報警。
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嗎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訴,這個問題的答案并非一概而論。
首先,對于由個人自行提起的自訴案件,通常情況下是允許雙方進行和解,并允許原告撤回起訴的。這是因為自訴案件中,起訴人即為案件的受害者,對于是否繼續追訴具有自主決定權。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起訴人可以選擇撤訴,結束訴訟程序。
然而,對于由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情況則有所不同。在公訴案件中,起訴人即為國家代表,行使法律賦予的公訴權。在這種情況下,案件的進行不再完全取決于起訴人,而是受制于法律程序、證據收集、審查起訴等一系列法定流程。因此,當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撤訴請求。若要終止案件,通常需要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通過判決或裁定等方式作出終止訴訟的決定。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訴取決于案件的性質。對于自訴案件,撤訴相對較為靈活,當事人具有一定的自主權。而對于公訴案件,撤訴則較為受限,需要遵循更為嚴格、固定的法律程序。在實際操作中,無論哪一種情況,都建議當事人充分考慮自身權益,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合法、合理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刑事立案后可以撤案嗎
刑事立案后可不可以撤案視情況而定:
1、公訴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訴,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撤案;
2、公訴案件可以撤案的情況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3、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行使的是“私權”,所以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被害人可以撤訴。
刑事案件的流程:
1、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并附全案證據;
2、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3、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4、執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后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
綜上所述,審判具有保護被告人不受錯誤追究的意義。檢察機關、自訴人對被告人的指控,只是提出罪與刑的請求。法院通過審理,對檢察機關以及自訴人的指控進行全面審查,包括證據的充分性、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就可以實現定罪量刑的準確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枉無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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