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賭博不一定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四十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法律分析:個人參與網絡賭博,如果只是偶然的消遣行為,數額
不大的,就不涉嫌犯罪。小型網絡賭博參與者,涉嫌
的只是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如果被公安機關發現
可以處以罰款或者拘留的行政處罰。具體規定為:個
人參與網絡賭博,如果涉案賭資較大的,可以處以五
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行政罰款果涉
及的金額較大,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就需要接受
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且要繳納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的行政罰款。但是,如果個人參與網
絡賭博,同時將網絡賭博當作職業,多次實施違法行
為,這時候行為人就涉嫌觸犯刑法規定的賭博罪。需要接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如果個人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人,接受投注數額
較大的,就涉嫌觸犯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同樣需
要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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