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果樹是按什么標準賠償
土地征用果樹的賠償標準通常依據政府文件和當年的市場估價。對于苗木,通常按苗木價格計算;對于多年生果樹,則按直徑、高度和寬度進行評估。不過,各地的青苗補償標準有所不同。
每畝土地上的果樹數量如果超過規定,則按標準計補;如果少于規定,則按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實際清點的棵數計補。葡萄樹在培育期(1到2年)每株補償5至10元,在初果期(3到5年)每株賠償10至90元,在盛果期(6到11年)每株補償90至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每株補償80元。
雜果樹在培育期(1至3年)每株補償5至10元,在初果期(4至10年)每株補償10至30元,在盛果期(11至25年)每株補償30至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每株賠償40元。
板栗樹在培育期(1至4年)每株補償5至10元,在初果期(5至7年)每株賠償10至180元,在盛果期(8至35年)每株補償180至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每株補償450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標準會因地區和具體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具體賠償時,還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相關政策進行評估。
果樹受災賠償標準?
果樹受災后的賠償標準依據其生長階段和種類有所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時,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其中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對于不同種類的果樹,其賠償標準也有所不同。
以初果期(6-8年)的果樹為例,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90-210元之間;盛果期(9-25年)果樹,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210-1200元之間;而衰果期26年以上的果樹,平均每株補償金額為600元。不同種類的果樹,其賠償標準也不相同。例如,梨樹的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5-45元之間;而桃樹的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則在5-45元之間。
葡萄樹的賠償標準也有所區別,其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5-10元之間;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10-90元之間;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90-180元之間;而衰果期12年以上的葡萄樹,平均每株補償金額為80元。同樣,棗樹的賠償標準也有所不同,其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5-10元之間;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10-80元之間;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80-650元之間;衰果期31年以上的棗樹,平均每株補償金額為320元。
板栗樹的賠償標準也有所不同,其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5-10元之間;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10-180元之間;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180-900元之間;而衰果期36年以上的板栗樹,平均每株補償金額為450元。雜果樹的賠償標準也有所不同,其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5-10元之間;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10-30元之間;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金額在30-80元之間;衰果期26年以上的雜果樹,平均每株補償金額為4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賠償標準是根據不同果樹的生長階段和種類而定的,具體賠償金額可能會因地區和實際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在果樹受災后,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當地政策進行賠償。
20年果樹賠償標準
果樹征地補償并非固定標準,通常根據當地政策及當年度果樹市場價格進行估算,其中,幼苗以苗木價格計算,成熟樹木則依據直徑、高度、寬度等因素計算。
各地區青苗補償標準均有所差異。
若每畝種植數量超過規定,按標準補償,不足者,根據單株樹種的單價與實際種植數量計算補償金。
以下列舉部分果樹征地補償標準:
1. 蘋果樹:
培育期(1-5年)每株平均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每株平均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每株平均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每株平均補償600元。
2. 梨樹:
培育期(1-5年)每株平均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每株平均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每株平均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每株平均補償600元。
3. 桃樹:
培育期(1-3年)每株平均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每株平均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每株平均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每株平均補償180元。
4. 葡萄樹:
培育期(1-2年)每株平均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每株平均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每株平均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每株平均補償80元。
5. 棗樹:
培育期(1-3年)每株平均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每株平均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每株平均補償80-650元。
6. 杏樹:
培育期(1-3年)每株平均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每株平均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每株平均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每株平均補償980元。
7. 板栗:
培育期(1-4年)每株平均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每株平均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每株平均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每株平均補償860元。
征地果樹賠償標準
征地果樹賠償標準在簽訂征地協議后按以下支付:
蘋果樹的補償標準如下:
在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梨樹的補償標準如下:
在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桃樹的補償標準如下:
在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葡萄樹的補償標準如下:
在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棗樹的補償標準如下:
在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板栗的補償標準如下:
在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雜果樹的補償標準如下:
在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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