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的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立即解除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解除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法律分析: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況:1、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采取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應當折抵刑期。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管制的,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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