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脅恐嚇罪判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二、所謂的恐嚇威脅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尋釁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雖然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以這個威脅恐嚇罪名稱命名,但實際上已經有了刑事處罰威脅恐嚇的條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擴展資料:
1、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安寧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嚇的自由。
(2)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單個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為是恐嚇,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產生畏懼,加害內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為限。
參考資料:
人民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人大網-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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