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量刑情節認定方法
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包括:
較嚴重情況為受賄金額在1萬至3萬之間,且具備如下特征之一:
1.貪污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殊用途款項;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而受到黨紀或行政處罰;
3.曾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
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新受賄罪量刑標準
受賄罪犯罪類型量刑標準如下:
受賄罪的量刑問題與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為標準,具體確定行為人的刑罰:
1、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情節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貪贓又枉法;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后又參與、支持其他犯罪活動:訂立攻守同盟,銷毀罪證,拒不坦白退贓;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情節較輕,一般是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后坦白交待事實經過,并退了贓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新刑法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新刑法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如下:根據《刑法》第385條規定: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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